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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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