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三十八條國家采取措施,對集中供熱的建築逐步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收費制度。新建建築或者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控制裝置和供熱系統控制裝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