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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了每月的工資發放日期。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繳費日期,但規定每月至少支付壹次。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即本月工資必須在下月約定日期前支付。具體日期查看簽訂的勞動合同。大部分公司每個月都是6月5438+05到30發工資。拖欠工資壹個月以上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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