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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考試:劉是壹家燃氣竈銷售公司的銷售總監。

1劉的摔傷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三款規定,

如果人們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而受到暴力和事故的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3劉是壹家燃氣竈銷售公司的銷售總監。晚宴結束時,劉在酒店門口不慎摔倒受傷。

劉當時不在工作場所,是履行工作職責摔倒的,不屬於工傷。

既然不是工傷,單位就不申請工傷認定。我也不談單位要遵守的期限。

5如果劉是被來餐廳吃飯的郭撞倒的,郭構成侵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予以補償。

如果郭不願意支付劉的治療費和其他費用,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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