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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對不動產的定義有哪些法律規定?

新《民法典》對房產的定義是這樣的:壹方婚前購房貸款,婚後夫妻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壹方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如果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僅贈與其壹方子女,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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