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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婚假、產假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1,年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2.婚假: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假、喪假、探親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科[80]29號、財政部財科[80]41號)1。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準予壹對壹。

3.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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