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壹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假期,或職工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每兩年給壹次假期,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每四年給壹次探親假,假期2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