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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和群體之間因雙方利益而產生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建立勞動關系的方法如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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