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
指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二)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三)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
是指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即勞動法律關系的目的和結果,包括體現壹定行政管理和物質利益的事物,如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
勞動關系的意義是什麽?
(1)和諧的勞動關系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2)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3)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協調勞動關系矛盾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