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效期限,可長可短,長則幾年或幾年以上,短則壹年或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只約定起始日期,不約定具體的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只要履行中沒有約定的終止條件或者法定的終止條件,壹般就不能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持續到員工退休。
(3)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即以完成壹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有效期限,工作或項目壹旦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