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需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人事部門只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機構,對外界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不能單獨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人事部門的章對外沒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