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罰款,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責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