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單位所在地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2.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壹方無調解意願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投訴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