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有關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我市行政區域內勞動能力鑒定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領導鑒定中心開展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鑒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實際,委托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受理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3)培訓勞動能力鑒定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
(四)組織召開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