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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者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迫員工“放假”或者“停工”,可以認定為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果過了工資發放日還不發工資,少付加班費等。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費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依法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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