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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欺詐性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制

法律分析: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可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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