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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案例分析

(1)侵權案中,物業管理公司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非法的,張生可以起訴他侵權。如果妳在壹年後終止與張生的勞動關系,妳應該給張生經濟補償。

(2)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3)(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表),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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