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勞動爭議的原則:調解原則;及時治療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法律適用中各方平等的原則;其他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即勞動者與其所在單位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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