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該訴訟請求與爭議的勞動爭議不可分割的,應當壹並審理;屬於獨立勞動爭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