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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開庭後,法官要求原告(員工)寫書面意見。

1.意見是書面意見。為什麽要寫清楚自己想要什麽?

2.如果公司沒有辦理書面手續,責任在公司,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公司未辦理書面解除手續的,不能證明勞動關系已經終止。公司可以不給妳經濟補償,因為從法律上講,妳並沒有離開公司,如果因為公司的原因不能上班,妳還要支付生活費。公司按程序跟妳解約,妳還是要按法律規定賠償的。

3.妳最好跟公司說清楚,如果不辦理書面手續,妳可以沒完沒了地找公司要生活費。

4.如果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補繳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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