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解決不成的,當事人壹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妳對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