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得出庭參加勞動爭議仲裁審理。無論是勞動爭議仲裁還是其他訴訟活動(離婚訴訟案件除外),在當事人特別授權代理人(主要是參加勞動仲裁,代表其承認、放棄、變更勞動仲裁請求,調解、和解等)後,),代理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參加庭審,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