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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由用人單位註冊地管轄嗎?

法律分析: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訴訟階段,司法解釋還對勞動爭議的管轄法院作了專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適用原則指導下,在確定勞動爭議案件管轄時,應遵循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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