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法調整壹定範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比如夫妻離婚,解除婚姻關系,依法分割夫妻財產。
(2)認為民法調整的是以商品經濟關系為核心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商品經濟關系決定了民法調整對象的平等性。比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986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采納了上述兩種觀點,規定民法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法人作為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然而,在我國法學界,對於民法調整的對象仍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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