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勞動仲裁執行的程序和執行時間分別是什麽?

勞動仲裁執行的程序和執行時間分別是什麽?

法律解析:勞動仲裁執行流程:1。提交書面執行申請。2.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正本而不是副本是必要的。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在裁決範圍內,不能提出其他要求。執行時間:勞動仲裁裁決作出超過15天未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生效,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為二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 上一篇:考勤表照片有法律效力嗎?
  • 下一篇:兩家公司員工打架和公司有關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