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審理勞動仲裁案件的仲裁庭中負責本案的仲裁員收集。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對仲裁爭議作出裁決的法律文件。裁決書是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爭議案件作出裁決的書面文件。作出裁決時,應當陳述清楚事實,準確、恰當地引用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全文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幾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得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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