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
(2013 12.28 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十二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
1.1957年8月1日NPC第壹屆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八次會議通過的《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國務院勞動教養決定的決議》予以廢止。
二、廢止1979 165438+10月29日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的決議》和《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
三、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有效;勞動教養制度廢止後,依法被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教養,剩余期限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