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2.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3.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