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用人。
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但被派遣員工並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工作。
沒有人的工作。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但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三方主體,多重關系
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形成多重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民事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
雇主與勞務派遣工:特殊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