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訴訟時效為1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行約定勞動合同的效力。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短於半年或兩年,也可以長於五年或10年。具體期限要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簽訂三年、五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