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理濫用職權侵犯公司利益。3.抵押擔保風險。雖然從法律上來說,壹旦抵押擔保出現風險,分公司管理的財產會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從根本上來說,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資產,也就意味著所有的責任最終都要由總部來承擔。
4.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