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4.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