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衛生是生活中的小事。不要把它作為離婚的理由。雙方可以通過溝通解決這些問題。婚姻是神聖的。雙方都要尊重婚姻,盡量不離婚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