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受害人可以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等。
2.如果身體受到傷害,如果是輕傷或者輕傷以下,可以收集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要求對方賠償。如果是輕傷以上,對方涉嫌故意傷害。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後,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