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用於家庭開支,那麽妻子有義務共同償還債務,或者丈夫的債務。如果妻子後來認為夫妻共同負債,她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在其他情況下,丈夫的債務不需要妻子償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