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3.沒有法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二。獲得結婚證的程序:
1,應用。雙方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復習。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註冊。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