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師虐待學生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老師罵學生,只要本意不是歧視學生,或者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都不違法。反之,可能涉及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註重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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