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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體罰學生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李小姐是壹所小學的體育老師,脾氣暴躁。有壹次,他伸手打了總是在課堂上說話的陸璐壹巴掌。陸璐躲閃不及,當場暈倒。盡管他被及時救出,但陸璐的耳朵聽不到聲音。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或者過失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張老師的體罰行為嚴重侵犯了的健康權,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法律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拒不改變的,由其所在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學校老師要關心愛護學生,耐心教育幫助有缺點和學習困難的學生。他們不應該歧視,更不應該毆打、責罵或開除未成年學生。否則就是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和人身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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