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終止是指夫妻之間合法有效的關系因壹定的法律事實而被破壞。
婚姻只能因夫妻壹方死亡和夫妻離婚這兩個法律事實而終止。
離婚有兩種方式,法院訴訟離婚和與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有意願,並已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後,就會出具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