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標準:
1,重傷。傷殘、毀容、喪失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損傷,包括壹級、二級重傷。
2、輕傷。肢體或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有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ⅰ級、ⅱ級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