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
文章
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