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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0年,離婚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達成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需要明確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和離婚原因,明確約定雙方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離婚協議書是夫妻之間的內部協議,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雙方沒有離婚,協議不生效,任何壹方都可以反悔。離婚協議不同於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如果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壹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經法院審理,對方當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的,當事人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是,壹方不履行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憑生效的判決或者調解書直接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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