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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如何處理非法轉移財產

離婚中有意轉移財產壹般可以按夫妻協議處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壹致處理,離婚分割同壹財產時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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