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離婚的孩子是女方的,男方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離婚的孩子是女方的,男方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 *離婚後,對於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 上一篇:勞動爭議是否適用勞動法?
  • 下一篇:利用職務之便威逼利誘如何判定強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