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壹方申請離婚時,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籍證明;②居民身份證;
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交付辦理離婚證和備案所需的壹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要求提供),並按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