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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可以修改離婚協議嗎?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只要他們沒有取得離婚證,離婚協議也沒有在民政局備案,就可以修改。因為在離婚冷靜期內,妳們的婚姻關系並沒有解除,並且仍然存在,當事人可以修改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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