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能否證明事實需要具體分析。如果社交軟件記錄能夠完整反映壹個事實,證據合法,就可以作為證據。如果當事人願意提供社交軟件聊天記錄,法院會接受社交軟件聊天記錄作為離婚證據,但需要找到除此之外的其他離婚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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