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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哪些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的有效情形是基於雙方真實意願自願簽訂的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如有欺詐、脅迫等。,離婚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沒有欺詐、脅迫行為,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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