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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的贍養費是2萬1月,是合法有效的

妳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對於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當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能根據雙方的真實意思達成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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