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於壹體的綜合性書面協議。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不能受書面合同的約束,即法律不會幹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的反復變動,但壹旦當事人進行了強制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會確認離婚的事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64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民法典第465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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